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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
 
1 引言 

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,防止和控制地下水污染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促进经济建设,特制订本标准。 本标准是地下水勘查评价、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。 

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 

2.1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的质量分类,地下水质量监测、评价方法和地下水质量保护。 

2.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,不适用于地下热水、矿水、盐卤水。 

3 引用标准 

GB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 

4 地下水质量分类及质量分类指标 

4.1 地下水质量分类 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、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,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、工业、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,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。 

Ⅰ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。适用于各种用途。 

Ⅱ类 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。适用于各种用途。 

Ⅲ类 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。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、农业用水。 

Ⅳ类 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。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,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。 

Ⅴ类 不宜饮用,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。 
根据地下水各指标含量特征,分为五类,它是地下水质量评价的基础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各类专门用水,在地下水质量分类管理基础上,可按有关专门用水标准进行管理。 

5 地下水水质监测 

5.1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。检验方法,按国家标准GB 5750《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》执行。 

5.2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,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,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(丰、枯水期)。 

5.3 监测项目为:pH、氨氮、硝酸盐、亚硝酸盐、挥发性酚类、氰化物、砷、汞、铬(六价)、总硬度、铅、氟、镉、铁、锰、溶解性总固体、高锰酸盐指数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大肠菌群,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。 

6 地下水质量评价 

6.1 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,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。 

6.2 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,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,划分为五类,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,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,从优不从劣。 例:挥发性酚类Ⅰ、Ⅱ类标准值均为0.001mg/L,若水质分析结果为0.001mg/L时,应定为Ⅰ类,不定为Ⅱ类。 

6.3 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,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。具体要求与步骤如下: 

6.3.1 参加评分的项目,应不少于本标准规定的监测项目,但不包括细菌学指标。 

6.3.2 首先进行各单项组分评价,划分组分所属质量类别。 

上一条信息: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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